工行买基金是查询不了怎么办理

工行买基金是查询不了怎么办理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广大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与工商银行推出的前端费率优惠活动。现就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前端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小综指(LOF);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基金代码:16251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

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01956);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码:000059);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基金代码:006568);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5708);

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基金代码:006138);

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资产混合;基金代码:006864);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11994)。

二、优惠活动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银融e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个人投资人通过工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前端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下相关基金的申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率。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工商银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今后若增加工商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代销机构,上述基金同样适用于此费率优惠活动,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2020年12月26日(含该日)至2021 年12月26日(含该日)。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2月27日(含该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该日),共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本次开放期。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联系人:黄娜娜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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